处长(副处长)岗位职责
1. 主持人事处日常工作。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积极完成人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 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自费出国留学等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并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
3. 负责学校机构设置、调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教学部门教研室设置的审批手续。
4. 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教职工定编实施办法,组织制订并实施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办法和富余人员管理办法。
5.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熟悉和掌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需求情况,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编制做好各类人员的校内外调配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及退伍战士的安置工作。
6. 负责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7.在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制订学校的贯彻实施意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8. 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提出各类职务结构比例,制订学校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积极争取上级在当年指标的下达和政策性指标下达的支持。
9. 负责组织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负责组织省委、省教育厅“333工程”、“青蓝工程”培养人选的选拔。负责做好专家工作。
10. 编制年度增人计划和年度劳动工资计划。
11. 负责实施工资改革、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制订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部门加班计划的审批和加班费的核发工作。
12. 负责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协助组织部做好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根据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13. 认真做好福利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教职工的死亡抚恤处理事宜;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死亡抚恤处理事宜。
14. 负责办理教职工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负责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工作。
15. 完成校党委、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