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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02
2025-04
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现将《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2025年4月2日
02
2025-04
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度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现将《江苏理工学院2024年度人才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2025年4月2日
09
2025-05
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普通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09
2025-05
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 “双岗互聘计划”选聘工作的通知
08
2025-05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校内面试答辩的通知
附件1-3.zip
08
2025-05
关于202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6.zip
06
2025-05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承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25年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一览表.xlsx附件2:2025年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承训基地申报书.doc附件3:2025年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省级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06
2025-05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江苏省本科院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附件:江苏省本科院校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29
2025-0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5〕7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二、考核内容对照《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三、材料报送二级单位为审核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审核中不确定内容请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对考核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考核材料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应责任。
23
2025-04
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1
2025-04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01
2025-04
关于延长2025年职称预报名网上填报及二级学院资格预审时间的通知
26
2025-03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24
2025-03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1.由我校全职引进;2.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的人才;3.获得博士学历学位。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二级教授;列入年度招引计划目录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新引进的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和全国技术能手,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的入选省“双创博士”的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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