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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29
2021-06
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二)“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高校专职辅导员,下同),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二、名额分配省厅分配我校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单位限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三、推荐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作用。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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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和条件(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二、推选名额今年江苏省有2个候选人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明确我校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各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认真挖掘,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优中选优。突出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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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关于做好第二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11号),现就学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通过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组织引导教职工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教书育人、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二、工作安排及实施措施(一)宣传动员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全校教师努力践行“四有”“四个引路人”的良好工作氛围。(二)创建指标及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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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及要求(一)青年科学奖青年科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有突出成就,并取得重要成果的青年教师。1.截至2021年4月30日,女性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男性不超过38周岁,即1982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近5年内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3.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建设服务。4.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已取得了较强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并得到同行认可。(二)教育教学奖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教师。1.截至2021年4月30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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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4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二、考核内容对照《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4月26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以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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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关于公布2021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18〕10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人〔2020〕43号 )文件精神,经广泛发动、组织申报、学校研究,确定2021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25个(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计划抓好2021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相关工作落实。附件:附件1江苏理工学院2021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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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关于做好2021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18〕1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及要求(一)项目类别学校共设立“短期境外授课专家项目”“短期境外合作科研专家项目”“短期境外学术交流专家项目”,2021年度计划资助30个项目。1.短期境外授课专家项目(10个)。每项目3万元,资助来校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的境外专家。2.短期境外合作科研专家项目(10 个)。每项目 3 万元,资助来校进行一个月以上的合作科研,或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学术研究的境外专家。3.短期境外学术交流专家项目(10 个)。每项目 1.5万元,资助来校做高水平学术讲座的境外专家。(二)相关要求1.所聘请境外专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宗教活动。2.所聘请境外专家必须是在国外知名大学担任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具有一流水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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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关于召开引进人才成果展示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江理工委办〔2016〕65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学校拟于11月组织召开引进人才成果展示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对象 1.2017年1月--2017年12月来校工作的博士。 2.2015年1月--2016年12月来校工作未参加2019年成果展示会的博士。 因访学交流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成果展示会的,请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联系办理请假手续。 二、展示内容与形式 1.展示内容: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对入校以来的师德表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展示。 2.展示形式:材料展示和现场汇报。 三、组织流程 1.10月30日-11月4日,各学院组织展示对象登录学校“高层次人才成果管理系统”,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和入校以来至今取得成果,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网址:http://192.168.5.183:1080/zc/login; 账户:本人工号; 初始密码:123。 2.11月9日-11月10日,各学院通过系统对展示对象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账号另行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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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和《江苏理工学院定期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定期表彰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奖励范围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二、奖励种类本次拟实施嘉奖、记功两类奖励,比例分别不超过全体教职员工总数的20%、2%。三、奖励对象本次奖励以年度或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在2019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嘉奖;2017至2019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记功。其他奖励对象应为:近三年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四、组织程序(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单位实际,研究推荐本单位拟奖励人选,推荐人选须分类排序,推荐材料(汇总表、审批表)10月22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提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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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
关于我校2020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30号)、省师培中心《2020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使新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高校工作岗位要求,现将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及考试对象新补充到高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二、培训内容及形式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含2020年教师节寄语)、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今年首次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和参加补考的人员,都要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的培训和考试。培训使用教材:《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二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版)》、《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培训采取省网络培训、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再单独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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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暑期校领导走访慰问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7月30日上午,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朱林生,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崔景贵,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兰珍,在工会主席张继英陪同下,亲切慰问了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暑期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并与大家座谈交流。座谈会上,朱林生校长首先代表校党委、行政向暑期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表示了慰问,对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上半年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全体人员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创新落实,坚持统筹抓好教职工疫情防控和年度主要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截至目前,全校教职工没有发生一例疫情,同时积极开创了疫情期间人事人才工作新局面。上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40余人,柔性引进短期境外专家20余人,获批省级人才团队1个,省级人才工程近10项,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职称评审,稳步推进了绩效分配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事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无私奉献。他强调,希望大家继续保持这种高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新的智慧和力量,同时,他叮嘱大家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照顾好生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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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理工人〔2016〕1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培养对象为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级教学名师申报者应为在聘教授,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为在聘教授、取得任职资格三年以上的副教授。双肩挑人员在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申报。二、选拔数量及推荐名额2020年评选校级教学名师1-3名,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不超过6名。各二级学院可推荐校级教学名师人选1名,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2名,超过1名的请排序推荐。三、选拔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模范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综合教学质量考核均为优秀;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以上奖项或省、市教学比赛奖。(三)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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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理工人〔2016〕170 号),现就做好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6年获批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因访学等原因无法参加考核人员,应提交延期考核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延期考核,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培养期内辞职或不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由培养对象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不再进行考核。二、考核内容依据《江苏理工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双向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期内(2016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师德表现、教学科研、经费使用等情况。三、考核程序1.培养对象填写《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培养期满考核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2.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填写的《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培养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3.人事处组成专家考核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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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 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并就做好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1.调离本省的;2.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核期间,培养对象出国在外的,回国后补充考核;培养期内省内调动的,由新单位考核;如有其他变化,一并注明。二、考核内容及等次1.考核组织。“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由省人才办负责,省教育厅汇总所有培养对象考核材料上报,各高校推荐优秀无名额限制。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学校先进行考评,推荐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10%。实际推荐数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取整数。2.考核内容。主要是培养对象的政治品质与道德品行、专业素养与工作实绩、目标完成情况等。3.等次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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