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08:45点击数:2449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1〕199 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2〕143 号)要求,现将有关“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且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二)必备条件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必须结合教师自身专业,不能跨专业进行认定。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等,但不含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

2.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至少满足下列一项):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

2)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三级)以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国家职业资格的高级工、“三级/高级技能”证书等)。

3)参加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3.具有较强的应用研究及技术服务能力(至少满足下列一项):

1)在业内(行业、企业或科研院所)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连续 6 个月以上。

2)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政企事业单位挂职累计 1 年以

上的实际工作经历。

3)主持 2 项以上纵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且成果已被推广使用,效益良好。

4)主持 2 项以上横向研究与技术服务项目(含咨询等),成果在行业企业应用并直接创造效益或有专利转让、许可。

5)获得 2 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6)主持 2 项以上由企业行业参与的校内专业实践实训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运行 2 年以上,成果已被学校使用并取得较好效果。

4.其他经学校认可的条件。

二、时间安排

1.11月1日至11月7日个人申报阶段。符合认定范围的教师,对照“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 1),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11月8日至11月14日二级单位审核评议阶段。各二级单位评议组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鉴定意见,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 2),撰写工作总结(附件3),报送人事处备案。

3.11月中旬,学校督察阶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二级单位进行督察。督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核实等工作方式展开。重点考察二级单位认定开展情况。

4.11月下旬学校评审阶段。学校组织“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终极评审,并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三、相关要求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认定工作,确保如期顺利完成2022“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1由各单位留存,附件2-3电子稿、纸质稿盖章,于11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老师

办公地点:厚德楼330室

办公电话:3369

    电子邮箱:1968617506@qq.com

 

      附件1-3.zip

  

 


 

 

人事处

2022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