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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16
2023-11
关于开展2020年引进人才中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引进人才中期考核的通知各学院: 根据《江苏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江理工委办〔2018〕111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学校拟于11月开展2020年引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月-2020年12月引进人才、2019年1月-2020年12月学校内培博士。因访学交流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展示的,请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联系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核内容 对照人才引进协议和岗位职责,着重考核展示入校以来的师德表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履职尽责等情况。 三、组织流程 (一)制定考核方案。 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应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聘请5名以上相关专家为组员,原则上考核小组成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学院对照(江理工委办〔2018〕111号)文件精神、制定学院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工作计划安排和学院考评会具体时间。学院考核方案请于11月2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处审定后方可实施,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督导巡查各学院考核工作。 (二)开展考核工作。 1.个人总结。
13
2023-11
关于2024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18〕1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及要求(一)项目类别学校共设立“短期境外授课专家项目”“短期境外合作科研专家项目”“短期境外学术交流专家项目”,2024年度计划资助30个项目。1.短期境外授课专家项目(10个)。每个项目3万元,资助来校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的境外专家。2.短期境外合作科研专家项目(10个)。每个项目3万元,资助来校进行一个月以上的合作科研,或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学术研究的境外专家。3.短期境外学术交流专家项目(10个)。每个项目1.5万元,资助来校做高水平学术讲座的境外专家。(二)相关要求1.所聘请境外专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宗教活动。2.所聘请境外专家必须是在国外知名大学担任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具有一流水平、身体健
06
2023-11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人〔2023〕44号).zip
05
2023-11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表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我省今年将开展“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86号)精神,现就做好有关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评选表彰突出创新创业导向,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向在我省高校一线岗位上辛勤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过“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评选。二、推荐条件推荐评选对象应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江苏全职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取得硕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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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关于2023年下半年符合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人员的公示
18
2023-10
关于开展2021年首批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绩效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首批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绩效评估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1〕1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首批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1年首批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吴青年创新人才、中吴科研创新团队入选人员。入选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并停止对其资助:1.培养对象调离本校,培养资格当月取消,终止经费资助。2.培养对象如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在资助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触犯法律等,取消培养资格,并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3.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进行资助的。二、考核内容对照《中吴青年创新人才资助协议》,《中吴科研创新团队资助协议》,着重考核培养人选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经费使用情况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工作,需对入选者进行资助绩效评估和考核预警,评估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资助绩效评估按照资助协议书完成情况,分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三种情况,学院考核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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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关于核实我校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相关信息的通知
关于核实我校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相关信息的通知各单位:因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统计需要,现对我校专任教师(任教类型、任教专业、学科类别等)及外聘教师(研究方向、承担教学任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退休证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特通知如下:填报单位涉及专任教师、外聘教师的用人单位。填报对象专任教师:教师岗、辅导员岗、实验岗外聘教师:校外教师(含银龄教师)、行业导师(含银龄教师)、外籍教师校外教师是指我校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行业导师是指我校聘请的,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为一学期以上。外籍教师是指我校聘用、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聘期为一学期以上。银龄教师是指我校聘请的,非本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结退休手续的教师。分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和无教师资格证但具有副高级及以
16
2023-10
关于开展2023年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拔尖青年创新人才,增强学校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术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数量及推荐名额2023年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预计在全校范围选拔中吴青年创新人才15名左右、中吴科研创新团队2-4个。各学院不设推荐指标,超过1名的请排序推荐,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二、选拔条件(一)中吴青年创新人才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教师职业道德和求真、务实、协作、创新、奉献的科学精神。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学术底蕴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人才支持计划开展的研究工作。4.在学科建设领域具有成为本学科学术骨干的潜质,对本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具有系统性和创新性的构想。5.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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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关于2023年上半年符合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人员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精神,在个人网上申报,各二级学院初审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和考核的基础上,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同意张志洋等33位同志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予以公示。编 号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人事关系类型所聘岗位申请任教学科备 注231050001张志洋男1994.0632128*********6814机械工程学院在编专任教师机械工程 231050002许程琪男1994.1232048*********4411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在编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 231050003李洋男1993.0741302*********0957机械工程学院在编专任教师机械电子工程231050004席龙昌男1997.0834112*********3615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在编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231050005施鹤飞男1994.0132068*********0877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在编专任教师环境科学与工程231050006张维女1987.04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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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一、申报条件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学校指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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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及要求(一)青年科学奖青年科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有突出成就,并取得重要成果的青年教师。1.截至2023年1月1日,女性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不超过38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近5年内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3.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建设服务。4.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已取得了较强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并得到同行认可。(二)教育教学奖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
01
2023-08
关于2023年引进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引进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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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考核成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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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资格复审及面试补充公告
《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发布后,应聘岗位1管天成资格复审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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