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首页
机构设置
部门介绍
领导分工
联系我们
服务大厅
入职办理
请、销假办理
证明办理
正常退休办理
延缓退休办理
退休返聘办理
离职办理
兼职教师办理
试用期考核
在职/收入证明
教职工年度考核
岗位变动办理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每周工作安排
党委教师工作部
部门概况
政策制度
师德教育
师德监督
通知公告
你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
2023-0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主管的高校以及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每校(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凡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指标。推荐人选须为在岗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二、选拔条件和范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体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
20
2023-04
关于开展申请延缓送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rar
20
2023-0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20
2023-04
关于开展申请延缓送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rar
16
2023-04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公告
根据《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公告》,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了相关考核,现将参
14
2023-04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1〕199 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2〕143 号)要求,现将有关“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且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二)必备条件“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必须结合教师自身专业,不能跨专业进行认定。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等,但不含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 2.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至少满足下列一项):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如注
14
2023-04
2023年江苏理工学院特聘教授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理工学院特聘教授招聘公告 江苏理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地处被誉为“千载
14
2023-04
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公示
14
2023-04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12
2023-04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考核补充公告
自2023年4月6日发布《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考核公告》以来,因应聘者
06
2023-04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公告自2023年3月8日发布后,应聘者报名踊跃,在
28
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28
2023-03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常人社办〔2020〕43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办〔2020〕4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函〔202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及考评范围我校聘在工勤技能岗位,并指定时间内仍在职在岗,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每年按照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申报考评。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函〔2023〕9号)(附件1)。二、考评条件详见《常人社办〔2020〕43号常州市工勤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附件2)三、考评材料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照《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申报须知》(附件3)中
28
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每页
14
记录
总共
2038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8
/
146
跳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