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资格复审及笔试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2:00点击数:9789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

根据2023年6月2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内容,现将应聘人员准考证打印、现场资格复审及笔试等具体工作安排予以公告。

一、考核名单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7月8日9:00至7月15日6:30时间内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下载、打印准考证(账号密码与报名一致)。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二、笔试

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具体见准考证)

地点:常州市会计考试中心(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3楼)

笔试形式:人机对话测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常州人才网(https://zk.czrc.com.cn/content/recruit/achievementIndex)查询。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及相关考核要求将在人事处网站另行公告。

三、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由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核资格。材料须包含: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

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3)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上(1)(2)相应证明材料。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或者2021年至2022年毕业且按应届生资格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填写《应届生资格承诺书》(附件1),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且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或未签订过就业协议,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1份交现场工作人员留存,岗位1、2考生按《应届毕业生材料目录》(附件2)排序装订;岗位3、4考生按《社会人员材料目录》(附件3)排序装订。

(三)时间和地点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14:30-16:30;地点为常州市会计考试中心(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3楼)301室。

(四)注意事项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严格对照材料要求,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并预留充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

四、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邮编:213001,邮箱:tctzp@jsut.edu.cn,联系人: 徐老师,联系电话:0519-86953100。


江苏理工学院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应届生资格承诺书.docx

附件2 应届毕业生材料目录.doc

附件3 社会人员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