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1:16点击数:1284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

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全省可推荐 2 名候选人、2 名候补人选。省教育厅明确我校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认真挖掘,精心甄选,严格推荐,好中选优。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岗位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切实把实绩优秀、事迹典型、群众认可的优秀教师代表推选出来。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三)注重对推荐人选事迹的发掘,事迹要做到内容详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事例,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充分展现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请各单位于6月7日17: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发送至1968617506@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周逸,联系电话:86953369。


附件: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zip

 




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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