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 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 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 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六)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二、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评议组,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时完成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汇总表》(附件1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附件14),5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1968617506@qq.com,纸质版盖章报人事处(厚德楼330室)。其中辅导员的教学能力测试由学工处统一安排。
2.4月23日至5月6日(17点结束),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上述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新版系统使用说明请参阅附件8)
3.网上报名后,请申报人将填写好的相关申请材料于5月6日前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4.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时完成本单位的报名汇总工作,于5月10日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附件13)盖章交人事处(厚德楼33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1968617506@qq.com。
5.学校拟于5月中旬统一组织申报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5月15日-16日,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5月17日前,各单位须审核完申报人员材料,在核对申报人提交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部门公章,将原件及申报材料退还申报人。
8.5月18日前,各单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12)(专家组长签字)纸质版报人事处(厚德楼330室)。
9.拟定现场确认时间:5月18日、5月19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段,按部门先后顺序(另行通知)携带申报材料和网上报名信息到厚德楼330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0.5月下旬组织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申报者申报资格,并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11.5月27日-31日,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附件2,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次重新申请。
四、相关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紧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如期顺利完成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申请人及时加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QQ群:592448974,后续工作将统一在群里通知。
联系人:周老师
办公电话:3369
人事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