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主管的高校以及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每校(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凡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指标。
推荐人选须为在岗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
二、选拔条件和范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体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推荐选拔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视对实际能力和业绩的考察;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二级单位为审核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审核中不确定内容请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者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三)专家评审。
(四)公示(涉密人员除外),并按人事隶属关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五)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4月2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厚德楼326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包括:
1.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2)。
2.推荐人选《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录东方智辰官网,在“新闻中心”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RPU格式的专家情况登记表。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以近5年为主);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主要章节);其他能证明推荐人选突出业绩的材料。附件材料须编辑目录,单独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一概不退,若涉密,须作脱密处理。申报材料请用标准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3)。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3103;联系地址:厚德楼326;邮箱:2022560035@jsut.edu.cn。
附件2: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