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年07月02日 03:18点击数:3173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

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型和奖励办法

评选表彰分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两大类。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被授予或追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名义联合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将以教育部名义进行表彰。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 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高等学校校领导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其中处级干部比例全省将总体控制在20%以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在其他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过奖项和荣誉的人员,可以参评。

5.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若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

三、学校推荐程序

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具体推荐程序为:

(一)二级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二级单位民主择优推荐。

(二)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三)公示。拟推荐对象名单在人事处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征求意见。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拟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五)上报材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关注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启动、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认真挖掘,精心甄选,严格推荐,好中选优。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注重对推荐对象事迹的发掘,事迹要做到内容详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事例,充分展现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要控制在通知要求范围内。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75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推荐对象审批推荐表(一式七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七份),纸质版(A4纸正反打印)交厚德楼325,电子版发送至sibin@jsut.edu.cn。联系人:司斌,联系电话:3104。请各单位注意上报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备通知.zip

  

  

  

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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