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03:27点击数:2237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

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工作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自2017起入选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调离原推荐高校的,取消培养资格。

二、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17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以及目标责任书等材料纸质稿报厚德楼325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司斌,电话:3104,邮箱:sibin@jsut.edu.cn

  

附件:

人〔2019〕31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zip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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