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工作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自2017起入选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调离原推荐高校的,取消培养资格。
二、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17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以及目标责任书等材料纸质稿报厚德楼325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司斌,电话:3104,邮箱:sibin@jsut.edu.cn。
附件:
人〔2019〕31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zip
人 事 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