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年06月13日 11:31点击数:2299来源: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调动到其他高校工作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其他省级人才工程。

四、材料报送

请于62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稿报行政楼28-302,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缪妙,电话:3104,邮箱:329918058@qq.com

1. 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2. 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目标责任书

3. 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

4. 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报告

5. 2014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

6. 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

 

相关通知及附件.rar

 

 

 

人事处   

              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