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0〕4号),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上下半年合并为一次组织,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学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评议组,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时完成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汇总表》(附件1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附件14),8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1021731639@qq.com,纸质版盖章开学后报人事处(厚德楼326室)。其中辅导员的教学能力测试由学工处统一安排。
2.即日起至8月20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新版系统使用说明请参阅附件16)
3.网上报名后,请申报人将填写好的相关申请材料于8月20日前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4.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时完成本单位的报名汇总工作,于9月3日上午11点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附件13)盖章交人事处(厚德楼32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1021731639@qq.com。
5.学校拟于9月初统一组织申报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9月14日-15日,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9月15日前,各单位须审核完申报人员材料,在核对申报人提交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部门公章,将原件及申报材料退还申报人。
8.9月16日前,各单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专家组长签字)纸质版报人事处(厚德楼326室)
9.拟定现场确认时间:9月17日—18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段,按部门先后顺序(另行通知)携带申报材料和网上报名信息到厚德楼326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0.9月下旬组织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申报者申报资格,并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11.9月27日-30日,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附件2,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次重新申请。
另外,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1. 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2. 申请人以“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3.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
论后统一组织打印。
四、相关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紧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如期顺利完成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人:司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3104、3103
人 事 处
2020年7月27日